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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

 
一、受理范围
    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2002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户口在本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可以办理《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
    (一)依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
    (二)依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又不再生育或收 养孩
        子的
    (三)2004年4月15日之前登记结婚,未生育过孩子,又未收养孩子的。
二、所需材料:
    (一)《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一式二份;
    (二)夫妻双方户口簿;
    (三)身份证;
    (四)独生子女证;
    (五)结婚证;
    (六)根据不同条件,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依据和时限: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
    (沪人 计生委[2001]63号)关于《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办理程序的规定
四、办事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一式二份),由单
    位初审,加盖单位公章。
    (二)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和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人口计生 办审
    核盖章,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结。
五、办事机构、地点、承办人、联系电话:
    吕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 址:溪南路58号
    服务咨询电话:57376779
    办事人员:15—16号 联系电话:57377501
六、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夏季:上午8:30-11:00 下午:1:30-5:00
七、职能部门
    吕巷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责任人:王 贞 监督电话:5737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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