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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重残无业人员低保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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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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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户籍在本镇的村(居)民,年满16周岁持有残疾人证,同时,无业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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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靠家人或亲属料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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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智商在49以下的重度、中度智力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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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的肢体残疾人中,先天或后天造成的严重功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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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障碍,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重度残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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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的一级、二级盲标准的视力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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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的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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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听力、语言残疾人中,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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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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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中度残疾鉴定结论(由医院转给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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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报名照及残疾人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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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事依据:《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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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医院评定费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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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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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或法定监护人携有效证件提出申请,填写重残人员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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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镇残联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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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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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镇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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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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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镇社会保障管理所负责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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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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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当事人调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在当年年底前作出重残无业资格的认定,下一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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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月开始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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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事机构、地点、承办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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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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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溪南路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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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咨询电话:57376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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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人员:1--3号 联系电话:57377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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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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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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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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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上午8:30-11:00 下午:1:3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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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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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巷镇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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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盛锐良 监督电话:573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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