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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重残无业人员低保金申请

 
一、受理范围:
    凡户籍在本镇的村(居)民,年满16周岁持有残疾人证,同时,无业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
    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靠家人或亲属料理的。
    1、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智商在49以下的重度、中度智力残疾人;
    2、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的肢体残疾人中,先天或后天造成的严重功能性
       运动障碍,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重度残疾人员。
    3、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的一级、二级盲标准的视力残疾人;
    4、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规定的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人;
    5、听力、语言残疾人中,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
二、所需材料:
    1、医院中度残疾鉴定结论(由医院转给残联)。
    2、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报名照及残疾人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三、办事依据:《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四、收费标准:医院评定费30元。
五、办理程序:
    1、当事人或法定监护人携有效证件提出申请,填写重残人员调查表;
    2、镇残联初审;
    3、到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
    4、经镇人民政府批准;
    5、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备案;
    6、由镇社会保障管理所负责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六、办理时限:
    自接到当事人调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在当年年底前作出重残无业资格的认定,下一年度
    第一个月开始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办事机构、地点、承办人、联系电话
    吕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 址:溪南路58号
    服务咨询电话:57376779
    办事人员:1--3号 联系电话:57377306
八、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夏季:上午8:30-11:00 下午:1:30-5:00
九、职能部门
    吕巷镇救所
    责任人:盛锐良 监督电话:573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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