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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农村贫困户申请

 
一、办事顺序:
    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受理点受理,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初审→镇人
    民政府审批→同意救助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所需材料:
    申请农村贫困户应当向其户籍所在村委会代理点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出具的社会救助告知单上的要求提供家庭各种收入及就业培训等证明材料,再由村委会上报
    镇受理中心,报镇社救所核查、初审,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区民政局备案。
三、办事依据:依据市民政局有关文件
四、办结时间:年初、年中。
五、办事机构、地点、承办人、联系电话
    吕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 址:溪南路58号
    服务咨询电话:57376779
    办事人员:1--3号 联系电话:57377306
六、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夏季:上午8:30-11:00 下午:1:30-5:00
七、职能部门
    吕巷镇救所
    责任人:盛锐良 监督电话:573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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