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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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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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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受理中心受理,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初审→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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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审批→同意救助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报区民政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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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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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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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上的要求,提供家庭各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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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及培训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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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事依据:《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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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结时间: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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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事机构、地点、承办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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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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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溪南路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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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咨询电话:57376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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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人员:1--3号 联系电话:57377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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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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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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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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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上午8:30-11:00 下午:1:3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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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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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巷镇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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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盛锐良 监督电话:573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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