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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残疾人康复转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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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康复转介服务的对象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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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户籍在本镇并持有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等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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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介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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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残无业人员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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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求重残无业人员养护的,转介到所在地养护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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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肢者安装假肢、矫形器。转介机构:上海市残联联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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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岁以下脑瘫少年儿童康复服务。转介机构:上海市残联职业培训中心和区残联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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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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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岁聋儿智残儿童康复服务。转介机构:金山区教育局下属特殊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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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残疾人送康复上门服务。转介机构:为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村)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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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需求康复转介服务的,1、提供下列材料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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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转介服务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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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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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岁以下脑瘫儿童、聋哑、智残儿童未评定残疾人证的,需提供二级医院以上的残3141>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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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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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事机构、地点、承办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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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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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溪南路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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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咨询电话:57376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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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人员:1—3号 联系电话:57377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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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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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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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上午8:30—11:00 下午12:3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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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上午8:30—11:00 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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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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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巷镇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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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沈永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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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57371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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