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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残疾评定及申办《残疾人证》

 
一、评定残疾人证的对象及范围
    凡户籍在本区,患有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残疾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
    评定残疾人证。
二、评定残疾人证所需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与残疾类别有关的一年以上病
    史。
三、收费标准
    医院评定费30元。
四、办事程序
    1、当事人或监护人填写《上海市残疾人员评定登记表》;
    2、当事人凭盖章后的《上海市残疾人评定登记表》和身份证、户口簿和病史,按规定
       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评残鉴定。
五、办事机构、地点、承办人、联系电话
    吕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溪南路58号
    服务咨询电话:57376779
    办事人员:1—3号 联系电话:57377306
六、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11:00 下午12:30—4:30
    夏季:上午8:30—11:00 下午1:00—5:00
七、职能部门
    吕巷镇残联
    责任人:沈永良 监督电话:5737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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