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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和服务

 
一、用品用具配发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凡户籍在本镇并特有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等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
二、用品用具配发所需材料
    1、残疾人证;
    2、用品用具配发申请表。
三、适配原则
    按照沪残供应(2006)6号《上海市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和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属全额性适配的用品用具,免费适配,属补贴性适配的,按规定予以的适当补贴。
四、办事机构、地点、承办人、联系电话
    吕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溪南路58号
    服务咨询电话:57376779
    办事人员:1—3号 联系电话:57377306
五、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11:00 下午12:30—4:30
    夏季:上午8:30—11:00 下午1:00—5:00
六、职能部门
    吕巷镇残联
    责任人:沈永良
    监督电话:5737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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